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項目建設指南(試行)》的通知于30日正式發布。
《通知》提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體育總局〈關于建設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5〕12號),體育總局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組織研制了《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項目建設指南(試行)》,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行政、發展改革部門結合實際參照執行,《建設指南》詳細內容如下:
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項目建設指南
(試行)
為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體育總局〈關于建設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5〕12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等關于做好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建設工作的通知》,有序開展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建設,進一步提升項目謀劃、建設實施和管理運營水平,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適用于《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體育總局〈關于建設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的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建設所涉及的項目,包括專項運動場地設施、運動項目配套設施、服務保障設施等。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符合條件的運動項目配套設施、服務保障設施。各地在謀劃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建設項目時可參考本指南執行。
(一)堅持生態保護優先
準確把握保護和發展的關系,樹牢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守住綠色發展底線,在不破壞自然生態系統、不妨礙行洪和供水安全、不影響生物多樣性的前提下,合理建設戶外運動場地設施和配套服務設施。項目建設過程應妥善處理各類建筑垃圾,盡量減少對自然環境的干擾和破壞。
(二)科學謀劃選址布局
項目應在實施方案確定的建設區域內,統籌考慮本地區戶外運動資源條件、交通基礎等,充分利用自然環境打造運動場景,推動戶外運動場地設施與自然生態環境、城鄉空間有機融合。建設項目應緊扣戶外運動實際需求,布局在人群集聚、服務需求量大的地區。項目應避開自然災害易發地段,充分考慮自然保護地、林地草地濕地荒漠等管控要求,科學評估建設可行性與生態影響。
(三)合理控制規模成本
堅持經濟實用、集約節約,綜合考慮當地自然資源的承載能力和已有設施服務情況,合理確定建設項目規模,科學設計內部設施的功能定位和分布,避免以人工建設代替自然條件。嚴格控制項目成本造價,科學選取適宜的材料、工藝和建設流程等。不宜在戶外運動自然資源豐富的地區大搞建設,避免貪大求全、重復建設、超標準豪華建設、過度超前建設。堅決杜絕人工“造景”,避免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四)創新管理運營方式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鼓勵規劃、設計、建設、運營一體化,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不斷豐富服務場景、創新服務方式、拓展產品種類,鼓勵發展新業態新模式,探索建立市場化收益反哺日常管理維護的長效機制,切實提高項目運營使用效益。嚴格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要求,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聚焦滿足群眾多樣化戶外運動需求,依托優質山水陸空戶外運動資源,統籌考慮冰雪、山地、水上、陸地、航空等戶外運動項目開展條件,因地制宜布局建設一批生態友好、經濟適用、安全優質的戶外運動場地設施,例如雪道、巖壁、登山道等。結合地形地貌特征,加強各類戶外運動場地的有效串聯,形成全域覆蓋、配套完善、分布協調的場地設施供給格局。
綜合考慮各地地形地貌、交通條件、生態環境等特點,布局山地戶外營地、航空飛行營地、汽車自駕運動營地等,周邊配套建設充電樁、停車場等配套設施,提供運動休閑、車輛維修、快速補給、便捷醫療、應急救援、餐飲住宿等綜合服務。
重點發展水上運動的地區,綜合船艇碼頭建設運營條件和水上運動需要,可建設存放帆船、帆板、賽艇、皮劃艇、動力艇等運動器材,及航海服、救生衣、防水鞋等裝備的船塢或艇庫,建設船舶維修站以及提供船舶停靠、物資補給、救生救援等功能的水上碼頭。
在賽事活動集中開展區域,因地制宜建設規模適度、視野良好、功能復合、經濟實用的觀賽設施,支持在滑雪、水上、攀巖等觀賞性強的項目場地建設觀賽平臺或看臺,配套觀眾通道、應急疏散、安全防護等設施。鼓勵采用裝配式、可拆卸、可回收等綠色低碳建造方式。
在開展戶外運動的關鍵節點,建設功能完備、體系協同、生態友好的戶外運動驛站,可包括休憩、補給、如廁、信息查詢、應急通訊、應急醫療、應急維修、垃圾回收等服務功能。
支持各地針對安全保障要求高的高山滑雪、潛水、登山、攀巖等運動項目,合理布局建設應急救援設施,儲備醫療器材、救援裝備、通訊設備、消防設施等。有條件、有需求的地區可建設集預警、救援、醫療于一體的戶外運動救援站點。
支持各地在戶外運動場地設施中配置用于指示、引導和提供信息的標識牌,包括運動場地設施標識牌、方位指示標識、空間指示標識、配套服務設施標識、安全警示標識等。
促進運動場地與既有路網體系的互聯互通,支持建設長度不超過10公里的連接道路。
項目謀劃應充分考慮資源稟賦、地域特色、發展基礎,合理確定項目建設內容和規模。項目所在地體育主管部門要做好統籌協調,明確項目專門管理人員,加強業務指導,組織戶外運動領域的專家對項目建設方案和相關規劃設計進行技術審查,并充分征求相關部門意見。項目建設單位應落實主體責任,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做好組織實施,確保建設內容科學合理。
各地要做好項目謀劃和儲備,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應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要求開展前期工作,確保項目選址和建設規模合理合規、前期手續辦理齊備,按要求提交資金申請報告等材料,不得虛列投資規模、隨意壓縮改造內容,防止出現報大建小套取資金現象。對于驛站、應急救援、標識標牌、內部連接道路等分布式建設、單個體量較小的項目,宜統一規劃、統一選址,可對不同類別項目綜合謀劃、整體申報。
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應依法依規做好規劃、設計、用地、環評、洪評、建設等報批工作,加強質量、進度、成本、安全控制,規范建設行為,確保工程質量。項目建設應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充分論證資金籌措方案,切實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杜絕虛假承諾、隨意發債、違規融資等行為。規范資金使用管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項目建設單位應做好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記錄。
各地應統籌推動項目建設,加強對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林草、水利等有關部門,應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確保建設的項目嚴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林地草地濕地荒漠、防洪和河道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
本指南由體育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來源:體育總局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僅用于行業分享】